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扬子江 蓝芩口服液
通用名 蓝芩口服液
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9991005
生产企业 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/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龙凤堂中药有限公司
包装规格 10ml*12支
价格 51 (请扫描二维码后使用小程序购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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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商品为乙类非处方药,具有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Z19991005,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的注册要求。
商品名称:扬子江 蓝芩口服液
通用名称:蓝芩口服液
商品品牌:扬子江
生产企业: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/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龙凤堂中药有限公司
处方类型:乙类非处方药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Z19991005
商品剂型:口服液剂
有效期限:36个月
图文详情
说明书

请仔细阅读(扬子江 蓝芩口服液 10ml*12支)的作用说明,并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。

【药品名称】

通用名称:蓝芩口服液

汉语拼音:Lanqin Koufuye

【成份】板蓝根、黄芩、栀子、黄柏、胖大海。辅料为蔗糖、苯甲酸钠、聚山梨酯80。

【性状】本品为棕红色的澄清液体,味甜、微苦。

【功能主治】清热解毒,利咽消肿。用于急性咽炎、肺胃实热证所致的咽痛、咽干、咽部灼热。

【规格】每支装10毫升

【用法用量】口服,一次20毫升(2支),一日3次。

【不良反应】个别患者服药后出现轻度腹泻,一般可自行缓解。

【禁忌】尚不明确。

【注意事项】

1.忌烟酒、辛辣、鱼腥食物。

2.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药。

3.孕妇慎用。糖尿病患者、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

4.脾虚大便溏者慎用。

5.属风寒感冒咽痛者,症见恶寒发热、无汗、鼻流清涕者慎用。

6.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,应去医院就诊。

7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

8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

9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

10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

11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
【药物相互作用】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
【贮藏】密封,置阴凉处(不超过20°C),在贮藏期间允许有少量轻摇易散的沉淀。

【包装】管制口服液瓶装,每盒12支。

【有效期】36个月

【批准文号】国药准字Z19991005

【生产企业】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/扬子江药业集团江苏龙凤堂中药有限公司

适用症

清热解毒,利咽消肿。用于急性咽炎、肺胃实热证所致的咽痛、咽干、咽部灼热。

用法用量

口服,一次20毫升(2支),一日3次。

不良反应

尚不明确。